各項規定及注意事項
一、報名注意事項:

1. 請上課之學員自行填資料報名,勿填代報名者之資料。新生為非本校教職員工學生且為第一次參加本課程之校外人士,舊生為參加過本中心課程且 無退班之學員。興大附中、附農之教職員工學生享本校教職員工學生相同折扣。因系統會儲存會員資料,若您有需要修改請進入會員登入自行修改。
2. 舊生請自行提出舊生證明,如:結業證書、繳費收據,否則皆以新生價(早鳥優惠前)或原價 (早鳥優惠後)收費。舊生證明最晚請於開課當日提出,否則請補繳學費差額。
3. 新舊生於早鳥優惠期限之後報名,一律以原價計算。完成報名手續以完成繳費為依據。
4. 若課程停開,本中心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學員辦理轉班或全額退費事宜。
5. 現金繳費報名者,將當場開立正式收據。收據資訊有誤請當場告知,隔日入帳後將無法修改。
6. 信用卡繳費報名者,將於開課統一入帳後(約開課三週後)開立收據。
7. 線上及紙本報名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,以便結業證書之製作。若資料誤植,請自費申請補發。
8. 收據請妥善保存至本學期結束,遺失恕不補發。辦理退費事宜,須繳回收據為辦理依據。
9. 本校積極導入個資法,您的報名資料電子檔將保留 3 年後銷毀。
10. 收據抬頭若需加開公司行號及統一編號請於線上報名時,或現場繳費時告知。因系統會儲存會員資料,若您下次再報名新課程時有需要修改公司名稱及統編,請進入會員登入自行修改,以免造成錯誤。 
11. 本中心報名網頁之刷卡系統,若於報名後未顯示報名成功,請儘速來電查詢,勿重複報名。
     重複刷卡報名者,請自行負擔退費可能造成之損失。

12. 招生人數 20 人者以 23 人為上限、25 人者以 28 人為上限、30 人者以 33 人為上限。
13. 本中心通知相關訊息之方式以電子郵件為主。建議學員加入官方Line,以利即時聯絡。
14. 若您於開課前 3 天仍未收到上課通知電子郵件,煩請來電詢問,推廣班辦公室會再為您確認 手機或電子郵件資訊。
15. 開課後恕不接受轉班。如需改以其他人上課,請於退費截止日前告知,否則不發給結業證書。
16. 招生人數額滿或各班開課日過後即不再接受報名。若有開放候補,候補者依候補先後順序遞 補報名。
17. 為免引起爭議,於線上系統點選下一步或是於紙本報名表上「請簽名」處簽名者,代表您已接受本「中興大學語言中心外語推廣班 注意事項」之所有內容。 

二、課程注意事項:
1. 推廣班各課程恕不接受試聽。
2. 各課程授課方式以成人教育為主,恕不接受高中以下之學生報名。(暑假國三畢業生可報名)
3. 開課當日請以個人身分證件(身分證、駕照附照片健保卡)辦理報到,以資證明為本人前來上課。
4. 為尊重教師智慧財產權,本中心不主動提供或協助學員錄音。
5. 為維護設備及保持整潔,教室內禁止攜帶食物入內,只限密閉式之飲料罐、茶杯可攜入教室。
6. 若遇颱風等天然災害,則依人事行政局台中市停止上班之公告停課,該課程將順延一週結束 或是與學員協調於指定日期補課。
7. 本中心課程依「退費截止日期及注意事項」所列之日期上課,不排課日不另行通告。
8. 對課程有任何問題者,請與授課教師直接溝通或至本中心 307 辦公室向工作人員反映。
9. 學期中將進行問卷調查,若有任何批評或鼓勵,歡迎於問卷中提出。
10. 第二外語課程以初階(Level 1、2)為主,且不保證一定於下一期開設進階課程。
11. 學員於每期結束,由本校發給結業證明書。缺席達三分之一以上,依規定將不發給結 業證書、亦不得辦理終身學習時數認證。
12. 欲辦理公務人員或是本校教職員終身學習時數認證者,請於課程結束後一週內,憑結業證書 至 307 辦公室提出申請登記。終身學習時數以該課程全時數計,恕無法以部分時數計算。
13. 結業證書依規定於結業當天起始得領取,恕無法提前發給結業證書。遺失結業證書者依本校 創新產業推廣學院教育組規定,請自行付費 100 元申請補發。
14. 開課後請假、缺課者本中心不協助錄音,所缺課程不退費亦不提供於下期補課。
15. 本中心課程恕不接受學員帶領其他人等(包含未成年人士或學員家長)進入教室,以免影響教師授課及其 他學員學習權益。


三、購書注意事項:
1. 各課程之書籍費大約介於 200~1000 元之間。
2. 本中心部分課程使用進口正版書籍,書籍費些許偏高,報名者可自行決定是否購買。
3. 各書籍依教師課程設計之不同,不一定會教授書籍內所有課程及內容。有疑慮者請斟酌是否 報名。
4. 各班書籍費將於開課前一週以電子郵件通知學員,並公告於推廣班官網,開課當天依實際費 用收費,不列入學費計算。
5. 為免爭議,本中心庫存用書恕不外借。
6. 購買書籍後欲退書者,請勿於課本上做任何記號、課本請勿摺損,否則恕不退費。
7. 已購買之書籍可否退書由書商認定之。退書截止日以各課程三分之一退費日為依歸。

四、辦理車輛入校申請注意事項:
1. 本中心代辦車輛入校申請,所有使用規定依校本部校園交通管理辦法規定為依歸。
2. 欲申請者,請備妥行照正本及費用,於開課前一周至本中心統一辦理。申請費用以現金繳交,並 請於申請時繳清,否則不予辦理。
3. 本校大門導入車牌辨識系統,已申請者可直接進入校園。未辦理者可以悠遊卡刷卡扣款或離校前至行政大樓前繳費機繳費,每 小時 40 元。平日入校若只有 30 分鐘內離開則免費,直接開出去即可,不需去繳費機繳費。
4. 周六上課之學員若沒有提前一周至本中心辦理車輛入校申請,於週末進入校園一律由駐警隊 在大門口人工收費 100 元,此費用無法退還。(*周末學校視情況,有時採計時方式)
5. 車輛入校申請依校本部校園交通管理辦法標準收費,每個月汽車 300 元,機車無法申請入校。費用依課程 實際起訖日期計算,若同時報名數班,請自行擇一班為實際辦理辦入校申請之依據。
6. 本中心受理申請之時間為,上課日前一周。此時 間之後的申請者,恕無法於當日或週末開通使用權。
7. 入校申請之使用起訖時間為下次上課當日8:00 至課程結束當日晚上 10:00。
8. 依規定不得因個人因素要求延期,相關之退費規定依校本部校園交通管理辦法規定辦理。
9. 若於中途退班,辦理入校申請之費用依規定恕不退回。
10. 週六若逢本校辦理大型活動(如英檢、空大授課…等),煩請提早到校尋找車位。
11. 依校本部校園交通管理辦法規定,本中心在開課前統一送至事務組辦理。第三周起恕不受理入校申請。


五、退費注意事項:
1. 語言中心推廣班之退費依據本校「推廣教育班學員退費及延期就讀辦法」實施。
2. 學員於報名繳費後發現於開課前無法就讀者,得申請退還所繳學費 9 成。
3. 於開課後未達全部課程六分之一(含)時數無法就讀者,得申請退還所繳學費 7 成。
4. 於開課後未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(不含)時數無法就讀者,得申請退還所繳學費 5 成。
5. 於開課後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(含)時數無法就讀則不予退費。
6. 以上所指「時數」即為「節數」。本中心課程每節為上課 50 分鐘、休息 5-10 分鐘。
7. 課程若為 50 節,則六分之一以 9 節計、三分之一以 18 節計。 課程若為 36 節,則六分之一以 6 節計、三分之一以 12 節計。 課程若為 30 節,則六分之一以 5 節計、三分之一以 10 節計。 課程若為 24 節,則六分之一以 4 節計、三分之一以 8 節計。
8. 辦理全額退費、申請退班時,將以「退費截止日期及注意事項」表列時間為主,不以學員實 際出席次數計算。
9. 辦理退班需於所列截止日當日,夜間 21:00 前、週六為 16:00 前親至語言中心 307 辦公室 填表辦理,恕不接受電話、口頭…等其他方式申請。
10. 因招生人數不足或特殊狀況而未開成之班級,學員可選擇轉班(學費差額多退少補),或全額退還所繳之學費。未開成班之退費方式,仍需以本校規定及流程為主(參見第 11 條)。
11. 退班或退費之費用,依規定無法直接退給現金,須退至報名者本人帳戶中,並於開課後統一 辦理。亦不接受以其他方式退還費用。未滿 18 歲者,依規定簽切結書後可退至法定代理人之帳戶中。
12. 本校之退費手續以退至報名者郵局帳戶為主,若選擇退費至其他銀行, 請自行負擔銀行端手續費 30 元。
13. 各期退費最慢將於開課後六周完成。